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应该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1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