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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JASICJASIC(SZ:300193)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规范公司董事选举,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 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 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 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 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职工 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