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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JASICJASIC(SZ:300193)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 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细则规定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