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 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 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