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 部处理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证券部统一负责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以及服 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 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