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中的审查、监督作用,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章 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 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的沟通协调,公司各 相关部门应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