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01109) -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18 条作出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 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 : 1109)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18 條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 13.18 條,就本公司與貸款人訂立的融資函件而作出。融資函 件訂明(其中包括)對華潤集團設有特定履約責任。 本公告乃由華潤置地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 人民幣1,800,000,000元定期貸款融資 根據融資函件,如果華潤集團不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實 益擁有多於50%的權益,亦構成違約事件。 倘融資函件項下之違約事件已發生及仍然持續,則貸款人可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宣佈 違約事件已發生及仍然持續及該貸款融資項下的貸款及其所有應計利息即時到期及須予 償還,屆時(i) 貸款人無需根據融資函件提供任何進一步貸款;及(ii) 該貸款融資項下的所 有未清償款項應即時到期及須予償還。 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