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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3001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 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产生新的董事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