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3001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是董事会考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相关知识和经验,对公 司有比较全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