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仁药业(3001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沟通和监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 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