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1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者"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