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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金融(00440)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l)条作出的董事...
2025-08-15 10:2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公司條例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440)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B(2)條及第 13.51(2)(l)條 作出的董事資料更新 大新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51B(2)條及第 13.51(2)(l)條發出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接獲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梁君彥先生(「梁先生」) 之通知,香港高等法院於 2025 年 8 月 11 日向華南城控股有限公司(「華南城」) 頒布清盤命令(「清盤令」)。梁先生於 2009 年 9 月 4 日起擔任該公司之獨立非執 行董事。 根據公開資料,華南城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上市 (股份代號︰1668)。華南城及其附屬公司主要業務為在中國內地開發及經營大型綜 合物流及商品交易中心。有關華南城及清盤令的進一步資料,股東及投資者可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