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 低于一般水平;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是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的持有金融牌照的主体;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 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 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