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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