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603901)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为"大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 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 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