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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6039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