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6039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