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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6039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 第七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