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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6039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杭州 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七条 公司下设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