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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6039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