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6039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 战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 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