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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6039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 证券事务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 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