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300871)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豁免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楼 邮编:518034 24/F、31/F、41/F、42/F,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节 声明事项 5 | | --- | | 正文 第二节 6 | | 第一部分 《问询函》回复 6 | | 一、《问询函》问题 1 6 | | 二、《问询函》问题 2 50 | | 第二部分 相关事项的补充更新 96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96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96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96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96 | | 五、发行人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