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 - 总经理工作制度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 确总经理职责,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汉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 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