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一章 总则 1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