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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Hanyu GroupHanyu Group(SZ:300403)2025-08-15 11:02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 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