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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Hanyu GroupHanyu Group(SZ:300403)2025-08-15 11:02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