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