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人发 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