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 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投资行为。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 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 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坚持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