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统称"上市地上市 规则")、《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