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三名成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全部是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