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建议修订稿)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月【】日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资金运作效率和运作效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远海 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四)收购股权、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 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二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