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董事会议事规则(建议修订稿)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董事会秘 书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月【】日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