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股东会议事规则(建议修订稿)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月【】日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条 为维护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 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以及列席股东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