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