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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688045)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 理结构,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