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601088)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已完成,中国神华已登记为持有杭锦能源100%股权的股东。 鉴于该项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 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 他《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国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煤炭、坑口煤电以及煤制油煤制气煤化 工等相关资产并于A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 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