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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603650)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公司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 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致: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