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30100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披露豁免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豁免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