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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 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 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