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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相关规定 及时披露,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不得延迟披露,不得为强化或淡化 信息披露效果而刻意选择披露时点,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及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公司、 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