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3010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 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其他国 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 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 具体协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专门机构,公司各 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子公司及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 的负责人,对提供的信息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