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30100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 买卖前 3 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联络单》(格式参见附件一),将买卖 计划提交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本公司证券联络单》后,应检查本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