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3010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