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 宝 宝(002043)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 事会特决定设立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但独立开展工作。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合 理建议或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提请召开股东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 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