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 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浙江瑞 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