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二)每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基础年薪将依据其分管工作的职责和目标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 绩效年薪考核发放办法 (一)由董事会根据每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岗位制定本年绩效目标,年终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报请董事会批准后,发放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 (二)如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下降,则不得发放当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 第 1 页 共 2 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高级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特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构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基础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每月固定发放;绩效年 薪以其签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