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301233) -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 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 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交 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 1 页 共 4 页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