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 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 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正、勤勉、科学地履行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